2016年度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开始申报

2016-09-22 09:04:09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孙明霞
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质量效益型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为不断提升我省工业企业品牌价值和河北制造整体形象,引导企业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附加值,省工信厅日前开始组织企业申报2016年度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

    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质量效益型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为不断提升我省工业企业品牌价值和河北制造整体形象,引导企业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附加值,省工信厅日前开始组织企业申报2016年度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经营主体资格,在河北省注册,取得工商法人营业执照3年以上(含3年)。申报产品应是经过加工的成品,在我国境内正式注册并有注册商标。

    申报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企业应取得工商法人营业执照3年以上(含3年)。申报产品是经过加工的成品,正式注册并有注册商标。

    凡已列入实施行政许可管理的产品,申报企业须取得相应的生产(制造)许可证,如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证、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

    申报企业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质量效益型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申报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经济效益良好,申报产品按照相关标准组织批量生产三年以上,一般生产资料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生活资料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市场占有率高于省内同行业中小企业水平。

    近三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

    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工艺生产的产品;申报产品存在质量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的;申报产品存在出口检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生产企业连续2年以上经营性亏损的;产品生产企业存在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产品生产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有严重质量失信行为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排放不达标且未有效整改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的。

    (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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