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韩立飞)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已正式施行。随着慈善法的确立,以及其后的相关司法解释、各地实施细则的出台,志愿者人身保险或将得到更高层次的保障。
《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要建立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记录和评价制度,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对有良好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国家鼓励慈善组织为志愿者购买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
石市唐先生说,他参加过一些慈善活动,当时并未考虑会发生什么后果,更没想过人身保险之类的,那时只是队伍的组织者向大家强调要注意安全。有一次,他们志愿队伍去山区为孩子送温暖,两辆载着学生学习用品的车因道路崎岖狭窄而行驶得很慢,当车行驶到拐弯处时,迎面来了另一辆卡车,几乎把路全部占用,幸好当时开得很慢,因此没有发生交通意外。那时候大家也是年轻气盛,都没在乎,但随着年龄增长,当想起这件事情时,还是心有余悸。
平安产险河北分公司投保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也关注了《慈善法》相关政策的出台,险企愿为志愿者承保,但地方的一些详细政策和细则还并未明确,比如:志愿者人数、服务活动的时间周期、区域以及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年龄等都需要详细说明,这样险企才能设计出具体的险种来承保。他举个例子,抗洪抢险和山村支教、到西部高原和华北平原支教等因风险系数不同,保费保额、保障范围等都会有相应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