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首张“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正式颁发(图)

2016-09-27 18:59:48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郭凯
石家庄市工商局向中海油冀交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核发了河北省首张“多证合一”营业执照,这标志着石家庄市“多证合一”改革的全面启动,同时也为全省全面推行“多证合一”拉开了序幕。

河北省首张“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正式颁发(图)

    9月27日上午,河北省发放了首张“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图为河北省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金洪钧向中海油冀交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发放河北省首张“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河北新闻网9月27日讯(记者孔思远)今天上午,石家庄市工商局向中海油冀交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核发了河北省首张“多证合一”营业执照,这标志着石家庄市“多证合一”改革的全面启动,同时也为全省全面推行“多证合一”拉开了序幕。

    从10月1日起,河北将全面实施社会保险登记证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实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公章刻制备案、社会保险登记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多证合一”改革主要是通过工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数据对接、信息共享,以“数据流转”代替“企业跑办”,着力构建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市场准入平台,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能。

    “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包括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含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此次改革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和营业执照样式与此前进行的“三证合一”改革完全相同,不增加审批环节,不增加申请材料。

    改革后,新设立企业在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时,只需要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就能拿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必再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但在产生用工后30日内,要依法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重新换发营业执照。尚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随变更、换照等登记一并换发,原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再收缴。

    “多证合一”改革过渡期与“三证合一”一致,最终期限为2017年的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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