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政策指南·税收优惠②: 哪种情形企业免征增值税

2016-10-20 09:37:38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聂书雪
本期《民营经济政策指南》专栏为广大民营企业送上的“政策大餐”是税收优惠之二,主要涉及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抵扣的多种情形,以及出口退税率的相关政策。

    本期《民营经济政策指南》专栏为广大民营企业送上的“政策大餐”是税收优惠之二,主要涉及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抵扣的多种情形,以及出口退税率的相关政策。广大企业家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可将信息发送至邮箱wangchengguo913@163.com,本报将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对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按国家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办理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确认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然后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理。

    办理部门:科技部门、国税部门

    咨询电话:0311-85814701

    0311-88625282

    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可享受3年内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办理程序: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办理部门: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

    咨询电话:0311-88625282

    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

    政策内容: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享受。

    办理部门: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

    咨询电话:0311-88625282

    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

    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当地税务机关办理。

    办理部门: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

    咨询电话:0311-88625282

    企业所购进的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实行增值税抵扣

    政策内容:自2016年5月1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办理程序:纳税人自行享受上述政策规定,进项抵扣凭证按规定进行认证抵扣并在企业留存备查。

    办理部门: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

    咨询电话:0311-88625281

    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政策内容:将CRT彩电、部分电视机零件、光缆、不间断供电电源(UPS)、有衬背的精炼铜制印刷电路用覆铜板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将聚氯乙烯等塑料、部分橡胶及其制品、毛皮衣服等皮革制品、信封等纸制品、日用陶瓷、显像管玻壳等玻璃制品、精密焊钢管等钢材、单晶硅片、直径大于等于30cm的单晶硅棒、铝型材等有色金属材、部分凿岩工具、金属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将甲醇、部分塑料及其制品、木制相框等木制品、车辆后视镜等玻璃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将碳酸钠等化工制品、建筑陶瓷、卫生陶瓷、锁具等小五金、铜板带材、部分搪瓷制品、部分钢铁制品、仿真首饰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将商品次氯酸钙及其他钙的次氯酸盐、硫酸锌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43号)。

    办理程序: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出口货物退(免)税所需的有关单证,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如实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办理部门:市级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

    咨询电话:0311-88625320

    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

    政策内容:电视用发送设备、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罐头、果汁、桑丝等农业深加工产品,电动齿轮泵、半挂车等机电产品,光学元件等仪器仪表,胰岛素制剂等药品,箱包,鞋帽,伞,毛发制品,玩具,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部分塑料、陶瓷、玻璃制品,部分水产品,车削工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合金钢异性材等钢材、钢铁结构体等钢铁制品、剪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88号)。

    办理程序: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出口货物退(免)税所需的有关单证,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如实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办理部门:市级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

    咨询电话:0311-88625320

    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政策内容:提高部分高附加值产品、玉米加工产品、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4〕150号)。

    办理程序: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出口货物退(免)税所需的有关单证,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如实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办理部门:各级国税机关

    咨询电话:0311-8862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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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8 0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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