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立起
文明城市创建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是为了让人民群众更多、更好地共享文明建设的成果,不断提高幸福指数,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精神文明建设要办实事、讲实效,紧紧围绕促进人民福祉来进行。省委、省政府强调指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应当紧跟人民群众的所需所盼,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我省各级各单位始终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在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中,创造了许多好做法,探索出许多好经验。邯郸市将创建文明城市的“大道理”,转化为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小利益”,让人民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其做法值得我们剖析、借鉴。
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小利益”,都与其自身的日常生活有关。在邯郸,一辆辆色彩艳丽的公益自行车在大街小巷中穿行,成为一道靓丽风景线,方便了居民的日常出行。同时,该市分批在主城区公共场所和人流密集区域建设了50处公益直饮水点,随时为市民免费提供干净的饮用水;在主城区,人们生活须臾不可离的WIFI已经实现了免费全覆盖,让城市生活更加“智慧”……投放公益自行车、免费WIFI覆盖、提供直饮水,对于一个城市,似乎并非当务之急的大事,但对生活在城市里的广大居民来说,却直接提高了生活质量。
一定意义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就是评判创建工作成效的“金标准”。因此,如何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也就成了创建工作必须回答好的重要问题。分析邯郸市的经验可以看出,“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必须具备两个特点。第一个是“实在”。既不是“应景项目”,也不是“政绩工程”,而是实实在在为民谋利益、增福祉的民生工程;既不是纸上谈兵,也不是口头许诺,而是实实在在的举措和行动;既不是阶段性的“特殊政策”,也不是一阵风的短期行为,而是实实在在地常年抓、长期抓。第二个是“更多”。即要让广大群众获得更多前所未有的好处。可以说,具备了这两个特点,一个城市的创建工作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文明城市创建的所有工作,都不能离开惠民利民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创建工作,无论是夯实“硬件”基础,还是打造“软件”设施,都要从满足人民需求、促进人民福祉的维度去展开。对于这一点,不仅要在思想上形成共识,而且要扎扎实实地落实到创建工作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