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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设4个煤质检查站检验散煤运输车辆煤质

2017-07-05 10:00:42 来源:河北新闻网

设置在石家庄市与山西省交界入省的高速公路、国省道上,涉及平山、井陉、赞皇3县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焦强 记者王峻峰)从石家庄市近日召开的劣质散煤运输环节管控工作调度会上获悉,该市设立了4个煤质检查站,负责对进入我省的散煤运输车辆的煤质进行检验。这4个煤质检查站,设置在石家庄市与山西省交界入省的高速公路、国省道上,涉及平山、井陉、赞皇3县。

在对散煤运输车辆煤质检验过程中,对持有合格煤质检验报告和随车煤炭样品的运输车辆,在不造成拥堵的情况下抽检率达到70%,其他采取随车煤炭样品的报验;发生拥堵时,对煤炭运输车辆进行详细登记,重点记录车辆牌照、煤炭吨数、目的地等信息,只对随车煤炭样品报验不再抽检;根据石家庄市购销煤炭合同报备情况,每2月组织对供方煤炭1次评价抽检;供暖期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加大对煤炭运输车辆的抽检力度。

公安部门负责设卡拦截进入我省的运煤车辆,质监部门负责查验质检报告,未携带合格质检报告和随车煤炭样品或携带不合格质检报告的车辆,由公安部门负责劝返。对持有符合我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等地方标准质检报告的燃料煤,质监部门按照有关标准规定抽取样品;对于洗精煤等原料煤不进行抽样检验。为避免抽样检验工作造成交通拥堵,抽取样品的同时,对采购合同中采购单位、质量标准等关键信息进行拍照取证,并详细填写《汽车运输商品煤采样记录表》后,煤炭运输车辆可以随即放行。对于运输不合格煤炭和提供虚假采购合同等信息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侯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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