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工商局公布2015年度五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6-03-14 18:57:22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侯猛
2015年,石家庄市工商局全年共查处各类涉及民生权益案件1490起,其中假冒伪劣案件193起,消费维权案件375起,商标侵权案件97起,违法广告案件128起,不正当竞争案件697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785万余元。

    河北新闻网3月14日讯(记者孔思远)从石家庄市工商局获悉,2015年,石家庄市工商局全年共查处各类涉及民生权益案件1490起,其中假冒伪劣案件193起,消费维权案件375起,商标侵权案件97起,违法广告案件128起,不正当竞争案件697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785万余元。

    案例一:河北某通信公司强制消费案

    2015年3月,消费者孙先生到河北某通信公司办理国际漫游业务时,被告知需预存500元话费方可开通,否则不予办理。经查,该通信公司将消费者按内部规定星级区别对待,凡不符合其星级标准的,必须预存话费,否则不予办理。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强迫消费者接受其不合理条件,限定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商品。石家庄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案例二:李某某销售假冒白酒案

    2015年初,石家庄新华区工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新华区大马村废弃的厂房内存储、销售假冒白酒。经查,当事人李某某系河南安阳人,自2014年开始,在大马村租赁了三个旧厂房存储、销售假冒“北京牛栏山二锅头”“山庄皇家窖藏”“十八酒坊”等多种市场畅销品牌白酒。在案发现场,执法人员依法查扣各种假冒白酒15000余瓶。因本案案情重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三:石家庄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15年5月,石家庄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在河北卫视、云南卫视等12家省级卫视播放了“盛世收藏——十大传世名画”的广告。为证明其商品具有收藏价值和升值潜力,当事人不仅邀请国内知名艺人进行宣传,还虚构了“由国际收藏家协会监制”“属于中国梦文化惠民工程”“限量发行”等虚假内容。经查,所谓传世名画,是当事人从浙江省平阳县某工艺品厂以低廉价格购进的工艺品。石家庄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以等额广告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91.82万元。

    案例四:石家庄市工商局查处侵犯“周黑鸭”商标专用权案

    2015年初,武汉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向石家庄市工商局举报称:其公司从未授权石家庄市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周黑鸭”品牌从事经营活动。石家庄市工商局统一部署在全市展开清查行动,发现有10家涉嫌侵犯“周黑鸭”商标专用权的门店。石家庄市工商局依法责令10家门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摘除侵权牌匾和标示,并根据情节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石家庄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15年3月石家庄裕华区工商局接到举报,消费者宋某某在擦车时发现车辆铭牌是双层,表面一层铭牌标注的制造日期是2014.02,揭开后下面一层标注日期是2012.07,对车体仔细检查又发现多处疑点。经查,当事人石家庄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给消费者宋某某的长安牌SC1025SB4载货汽车,的确存在更改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车辆销售过程中,未履行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隐瞒了更换新合格证及铭牌的实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误导了消费者,已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通过裕华区工商局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被处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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