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宙 冯博
日前,成安县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郭某、赵某,嫌疑人李某、蔡某后经追逃抓获,现被公安刑拘,嫌疑人费某、马某、胡某在逃。
现已查明,该团伙于2015年12月2日,在成安县工商局注册了四家公司,疯狂虚开增值税发票。其犯罪手段:一是钻“利率差”空子,低进高出。其四家公司进项均为大米、淀粉等粮食作物,开具的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均为带钢、螺纹钢等钢材,骗取国家利税差价,共计2852万余元。二是利用“时间差”,掩饰犯罪。税务程序联网系统,增值税发票从交易到领票,从开出到结算,再到税务系统完成统计,短期发现难,仅在40余天里,该团伙就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1704余份,价税合计1.97亿余元。三是打“地域差”牌,使破案难。其所开出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河北、山东、江苏等16个省的195家公司。
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