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2016-11-10 13:12:22 来源:承德日报 责任编辑:赵耀光
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提高幅度为月人均500元,其中200 元从规范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中纳入,实际增资月人均300元;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水平略高于同职务在职人员平均增资额。

    11月7日,记者从承德市人社局获悉,承德市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并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提高幅度为月人均500元,其中200 元从规范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中纳入,实际增资月人均300元;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水平略高于同职务在职人员平均增资额。此次调标审批工作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增资12 月底前兑现到位。

    据悉,从7月1日起,开始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每月510元至525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585 元至7835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每月810元至613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020 元至6496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另外,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也将调整,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从应纳入绩效工资的项目中纳入。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记者马思稳 通讯员郭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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