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解除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11月21日0时,河北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应急响应解除。
根据专家会商意见,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1月20日零时起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预警响应,同时停止执行机动车限行措施。
按照《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于11月19日2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终止应急响应。
经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于11月20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响应状态。
河北省组织开展“质检利剑”专项行动,查处违法案件共1800余起,涉案产品货值3200余万元。
《河北省开发区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办法》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