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忧”岳阳楼

2016-11-25 08:57:14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赵耀光
岳阳楼变更经营权,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也算程序合法。但合法不见得合理、合乎民意,在转让岳阳楼经营权问题上需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能“独断专行”。

    □尹卫国

    近日一则“岳阳楼将承包给企业经营”的消息在岳阳市炸开了锅,引起市民普遍关注与忧虑,岳阳楼景区管委会人员证实,外界所传并非谣言,“眼下岳阳楼经营权转让正在进行,还没走完流程。”(见11月17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我国景区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景区经营权转让,实施企业化运作模式,虽有先例,但为数不多,主要是一些经营状况差的中小景区。而岳阳楼是我国古代遗存的四大名楼之一,在国内外享有极高的知名度,1988年1月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1年9月被批准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此前几十年岳阳楼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一直是两权合一为“公家”,据内部管理人员披露,景区经营良好,门票收入足够维持日常运转和维护工作,现在突然间为何要招商引资呢?难怪岳阳市民“想不通”。

    岳阳楼变更经营权,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也算程序合法。但合法不见得合理、合乎民意,在转让岳阳楼经营权问题上需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能“独断专行”。

    从以往景区出售经营权引发的问题分析,不少专家及市民对岳阳楼转让经营权,心存“三忧”。

    一忧,文物保护。史料记载,岳阳楼始建于公元220年前后,是三国时期东吴大将鲁肃的“阅军楼”,以后历经战火焚烧,多次重建,但风格始终未变,是江南三大名楼中唯一保持原貌的古建筑,作为国家级重点文保单位,其文物保护的要求极高,实行市场化经营后,因企业的逐利性及文保不专业等原因,会否造成文物受损?

    二忧,盲目扩大景区经营。岳阳楼堪称“纯文化景观”,不仅记载着范仲淹撰写的脍炙人口的《岳阳楼记》,而且还有李白、杜甫、李商隐等诗词名家登岳阳楼写下的数百篇佳句与诗文。很显然,岳阳楼应成为文化景点。而一旦转让给企业经营,为了扩大旅游规模,多赚钱,多盈利,或许会在岳阳楼景区引进大量的餐饮、娱乐项目,就会破坏岳阳楼的文化氛围。笔者以为,岳阳楼应注重文化的“纯”,而不是仅仅注重短期经济利益的“杂烩”式旅游。

    三忧,涨门票。从以往看,一些景区转让经营权,实行市场化运作后,门票立马涨价,岳阳楼门票会不会跟风涨价呢?

    人们对岳阳楼的“三忧”需要引起当地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转让其经营权不是撒手不管,当甩手掌柜,政府必须对景区拥有所有权,还要有效行使监督权,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规范企业行为,禁止企业乱经营、乱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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