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通客户端报道(河北广播电视台记者杜岩卿、通讯员刘晓燕)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邢台市政府决定,在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大曹庄管理区范围内集中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一、登记机构
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大曹庄管理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
二、登记类型
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按国家政策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登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启动时间
自2016年11月28日起,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四、登记地点
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桥东区泉北东大街311号“泉北泉商务广场”二层;咨询电话:0319-3218301。
五、其他事项
(一)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各类不动产登记申请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并依法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2016年11月28日前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需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多项权利的合并统一,并产生不动产单元代码。权利人在办理相关登记业务时,应提前做好政策咨询和时间准备。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