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马路、通讯员史艳泽)12月15日,笔者从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该市于12月16日零时将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提升为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该市要求,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的频次,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6次洒水抑尘作业。
同时实施“五停”强化措施:停炉——所有燃煤锅炉一律焖炉保温(涉及民生项目的除外);停烧——联防联控,严禁焚烧秸杆、垃圾等行为;停工——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全部停工,渣土、弃土一律禁止外运(经政府批准的民生工程、急险工程除外);停驶——渣土车、商砼车一律禁止上路,小(微、轻)型汽车实行车辆单双号限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一律绕城通行,禁止进入城区;停产——水泥、铸造、化工行业一律错峰停产,土小企业一律关停取缔,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关停,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工业企业涉气工序一律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