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老总读报(92)|颠覆认知的“失败免责”

2020-06-10 03:10:20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日报副总编辑 李恕佳

技术创新失败免责,这样的规定是不是颠覆了你的认知?

日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条例规定,在开展自由探索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动中,对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者不可预见原因,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免责。

颠覆性技术创新,来源于哈佛大学教授克莱顿·克里斯滕森上世纪90年代提出的“颠覆性技术”这个概念,指的是那些另辟蹊径、颠覆传统或主流技术的创新。颠覆性技术创新能够催生全新的产品和服务,甚至从根本上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人们的生活方式。比如,数码技术颠覆胶片、手机颠覆固定电话、网购颠覆传统零售,等等。正因为具有这种根本性、长远性,党的十九大报告专门强调,要“突出颠覆性技术创新”。

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作用如此之大,难度自然更大。

说起颠覆性技术创新之难,业内人士经常会讲这样一个故事。在马车时代,做消费者调研,得到的答案只会是“我需要一匹更快的马”,而不是“我需要汽车”。

我理解,这个故事说出了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三个难”。

一是往往没有什么现成的技术基础,完全是“无中生有”;

二是没有现实消费需求,很难从已有的经济行为中得到启示;

三是转化应用难,必须下大力气扭转生产习惯和消费习惯。

颠覆性技术创新难,所以需要更加包容的环境和更大的试错空间。中国工程院院士徐匡迪、邬贺铨等专家就曾呼吁,对颠覆性创新的意愿给予宽容、理解与支持。

根据世界权威智库的展望,颠覆性技术创新最有可能在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先进材料和新能源等领域出现。由此也可以看出,对于转型升级任务繁重、正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河北来说,下大力气推动颠覆性技术创新有多么紧迫、多么重要。

这种背景下,河北省以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免责”,切中要害,恰逢其时,无疑是给颠覆性技术创新下了一场“及时雨”。

成功,往往在失败的隔壁;宽容,往往就是打通这堵墙的前提。以条例的通过为新起点,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属于河北的颠覆性技术创新就一定能更多更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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