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为依法履行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切实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京津冀三地检察机关根据《京津冀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合作框架意见》,研究制定了《京津冀检察机关依法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京津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坚持防范风险、服务发展,坚持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业务协作,充分发挥检察预防职能,积极预防、遏制和减少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过程中职务犯罪的发生,实现深化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进一步加强京津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服务大局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实效性,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京津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点是:防范风险、堵塞漏洞,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廉洁推进;找准需求、平等保护,服务非首都功能疏解工作;联合调研、深入研究,开展跨区域职务犯罪案件分析;合作共享、突出特色,提升警示宣传教育效果;完善机制、务实服务,强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协作;协作互助、深入交流,共同推进预防队伍建设。
《指导意见》提出,京津冀三地检察机关将不断完善资源共享、研讨交流、相邻检察院协作、铁路系统预防专项统筹等多项工作机制,不断提升预防工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效性,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宣传,更好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指导意见》还就京津冀三地检察机关在协作过程中切实增强预防工作合力和成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刘树奇 孙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