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由选择缴纳额度

2016-12-07 15:10:42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赵耀光
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李春炜)记者从石家庄市地税部门获悉,石家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0日。

    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记者了解到,今年每月最低缴费标准为349.39元,最高为2620.45元。根据政策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按40%、60%、100%、200%、300%核定月缴费基数,相对应的月缴费额分别为350元、524元、873元、1747元、2620元(皆为取整后)进行缴纳;也可在40%至300%的区间内,即350元(取整数后)至2620元(取整数后)之间,自主选择任何金额作为月缴费额来缴费。

    “缴费人员无论采取月、季、半年、年度哪种方式去银行缴费,都可自由选择缴费额,而且每次的选择额都可以不同。”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不管一年分几次缴费,每次缴费的标准只能选择一个,每月只能缴纳一次。

    “即使把缴费标准降低一点也要保持连续缴费,尽量延长自己的缴费年限,因为在计算退休待遇时,缴费时间的长短对自己的退休费高低影响很大。”该负责人说,灵活就业人员每年还可以有一次补缴机会。

    疑难解答

    参保范围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无论是我省还是外省户籍(包括农村户籍)均可以在户籍地、就业地、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办理参保登记。

    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自行申报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纳,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缴费年限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养老金计发机制,虽然缴费基数自行选择,但在自己收入允许情况下,尽量选择较高标准缴费,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待遇。缴费年限满15年,只是退休的基本条件之一,已经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员,也要尽力延长缴费年限,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待遇。

    优惠政策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今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这一政策未参保缴费的,要充分利用这项优惠政策,年底前要及时参保缴费。

    特殊人群

    未就业的退役军人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就业后再转入单位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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