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院发布3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例

2016-06-28 02:44:18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莎

    河北新闻网6月27日讯(记者常方圆)今天上午,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3起2015年审结的刑事案件典型案例。

    边飞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案

    石家庄中院一审查明,2005年3月至2013年10月,被告人边飞在魏县永年县、大名县担任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调整、项目协调审批、工程承揽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5920余万元。另有价值人民币4190余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财产流失776万余元。

    石家庄中院认为,被告人边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且有索贿行为,数额特别巨大;家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边飞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石家庄中院判决被告人边飞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边飞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此案报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二审维持原判。

    张春堂犯销售假药罪案

    2014年7月、12月,被告人张春堂以每盒15元的价格分两次从张振芳(另案处理)处购买医药“妙手通络”100盒、“多维贤宝”60盒,后张春堂在正定县韩家庄村卫生所销售“多维贤宝”13盒、“妙手通络”15盒。经认定,被告人张春堂销售的“多维贤宝”“妙手通络”系假药。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正定县韩家庄村卫生所扣押了张春堂尚未销售的“妙手通络”4盒。

    该案经正定法院一审、石家庄中院二审,判决被告人张春堂犯销售假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王春银、陈新立、陈青山犯销售假药罪案

    2012年至2014年,王春银、陈新立从一名自称“李强”者处购进“风湿康胶囊”“咳喘灵胶囊”等药品并进行销售。经核实,二人在正定县永安村销售“风湿康胶囊”约28瓶、“咳喘灵胶”10瓶。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陈新立处扣押“风湿康胶囊”11瓶,从王春银处扣押“风湿康胶囊”15瓶、“咳喘灵胶囊”22瓶。经认定,以上两种药品均系假药。

    2013年至2014年,陈青山从一名自称“李强”者处购进药品“风湿康胶囊”“咳喘灵胶囊”并进行销售。经核实,陈青山在正定县塔屯村销售“风湿康胶囊”2瓶。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陈青山处扣押“风湿康胶囊”11瓶、“咳喘灵胶囊”6瓶。经认定,以上两种药品均系假药。

    该案经正定法院一审、石家庄中院二审,判决被告人王春银犯销售假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陈新立犯销售假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陈青山犯销售假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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