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大病保险额度提高了
该《意见》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额度升至15万元(原为6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享受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的最高额度,在原30万元的基础上也作了相应增加。
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也纳入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设有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标准为:单胎顺产500元,多胎顺产800元,单胎剖腹产2000元,多胎剖腹产2500元。因异位妊娠、病理性妊娠、产后并发症等产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在该《意见》中,还对基本医疗报销比例、参保年限转接等规定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