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注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被吊销其销营业执照

2016-10-27 08:05:37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艳荣
近日,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从本月25日至2017年1月26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行动。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蔡洪坡)近日,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从本月25日至2017年1月26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行动。

    据悉,活动期间,对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等,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实现“三减少一下降”

    《通知》要求,专项行动将依法查处各类欠薪案件,按时办结重大欠薪问题及隐患线索,努力实现“三减少一下降”即欠薪案件同比减少、被拖欠人数同比减少、被拖欠金额同比减少,因欠薪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明显下降,确保2017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办结、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

    重点检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等单位

    按照《通知》要求,专项行动的内容分为,一是各级政府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和省政府要求情况;二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煤矿矿山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在化解产能过剩中限产或关停且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和因洪灾受损的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包括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恶意欠薪及欠薪逃匿情况等。

    逾期拒不支付工资的建筑施工单位要清出建筑市场

    《通知》还要求,依法惩处欠薪行为,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欠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对无故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惩处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对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等,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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