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36.2万亩试点耕地实施季节性休耕

2016-11-02 15:34:06 来源:沧州日报 责任编辑:高小茹
沧州13个县(市、区)成为试点,涉及36.2万亩耕地。实施季节性休耕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等项目实施主体,每年每亩可获500元补助。

    涉及36.2万亩耕地,每年每亩补助500元

    本报讯(记者申萍)日前,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2016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提出今年我省将在部分地区试点实施季节性休耕,沧州13个县(市、区)成为试点,涉及36.2万亩耕地。实施季节性休耕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等项目实施主体,每年每亩可获500元补助。

    实施季节性休耕就是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区域减少冬小麦种植面积,在试点区域将冬小麦、夏玉米的一年两熟种植,改为一季自然休耕、一季雨养种植模式(只种植一季雨热同季的玉米、油料作物、杂粮杂豆等一年一熟作物)。同时,鼓励在休耕季种植“二月兰”、黑麦草等绿肥作物,推广“一季生态绿肥,一季雨养种植”种养结合模式。实施季节性休耕,既可减少灌溉用水,又能增肥地力。

    休耕中,农民的收益如何保证?市农牧局农业科有关负责人给记者详细算了一笔账:休耕前,每亩地平均收获小麦370公斤,当地行情每公斤2.36元,亩毛收入八百多元,除去种子、化肥、水电、人工等“杂费”450元,每亩地纯收益在400元左右。而实施季节性休耕,即使不种地,每亩地可领取国家500元的补贴,土地歇口气,收入可没少。另外农民可腾出种地时间,选择打工挣得另一笔收入!

    据介绍,申报休耕的项目区需要连续两年种植小麦,且必须有深井灌溉条件,鼓励集中连片推进。有意参加试点的农户、农民合作组织等,需严格按照申报程序与村委会签订休耕协议,试点实施单位要根据试点方案,层层签订责任书。另悉,补助按照先实施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拨付。农业部门将分区域、分作物制定耕地休耕技术意见,建立县统筹、乡监管、村落实的季节性休耕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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