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恶意欠薪不能忍 入刑最高可判7年

2016-11-15 09:21:02 来源:邢台日报 责任编辑:高小茹
根据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意见》,我市将强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便于快速反应和及时处置恶意欠薪案件。

    邢台:强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欠薪入刑最高判7年

    本报讯(记者闫丽静)根据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意见》,我市将强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便于快速反应和及时处置恶意欠薪案件。

    “欠薪入刑最高可判7年,而且单位也可入刑。”市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马维东介绍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据悉,欠薪入刑的四种行为包括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逃跑、藏匿的;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我市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建立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建立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立案侦查和逮捕、起诉、审判程序等情况共享机制,促进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有效移送和依法处理。公安机关对人社部门移交的案件及时立案调查,顶格、严打、快速处理,依法严厉打击欠薪犯罪行为。法院对拖欠工资特别是欠薪逃匿企业实施财产保全,依法加大工资清欠追缴执行力度。检察院做好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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