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公布2016年上半年环境违法十大典型案件

2016-07-07 15:27:57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莎
2016年上半年,衡水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53起,有力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燕赵都市报衡水记者 焦磊

    7月6日,衡水市环保部门在2016年上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环境违法十大典型案件。据悉,2016年上半年,该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53起,有力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景县优美家化:废液直排渗井

    景县优美家化洗涤用品厂,主要产品为洗衣液,主要生产设备为搅拌机、灌装机,生产原料为表面活性剂、烧碱、香精、增稠剂、色素、盐。该厂租用石桥村郭某的居住用房为厂房。

    今年5月25日,衡水环保部门在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生产车间生产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灌装外溢废水)直接排入北侧院内渗井,井深约15米,每天排放废水几十斤,全部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保部门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关闭,拆除设备,清除生产原料,恢复地貌。目前,该案已被移送公安机关,警方已对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了拘留、调查。

    景县孙某姜某:百余桶危废倒入废窑

    今年1月18日,一辆装载着100余桶危险化工废料的货车来到景县梁集乡阎名环村一处废窑场内,正在倾倒的时候,环保执法人员便根据群众举报来到现场,一举将犯罪嫌疑人孙某、姜某抓获。

    据孙某、姜某交代,犯罪嫌疑人杨某旺自2013年就从山东寿光某化工企业购进危险化工废料,经筛选后,将确认无任何利用价值的危险化工废料,通过配货支付处置费的方式交由景县孙某在景县王千寺镇某煤场、梁集乡等地进行暂时存放,然后再择机进行非法倾倒。

    经过侦查,衡水警方配合环保局将所有涉案人员一举抓获,现场查获的危险化工废料126桶,重达32.39吨。目前,10名涉案人员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卓盟玻璃:玻璃窑烟气直接排放

    今年1月11日,阜城县环保局接到举报,河北卓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两座玻璃窑烟气无处理直排,对大气造成污染。

    经查,该公司二号炉窑有脱硫脱硝设施运转正常。一号玻璃窑炉原有废气处理设施已拆除,正在新上脱硫脱硝设施,生产废气未经处理通过原有烟囱直接外排,属于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部门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同时,结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规定,对该公司下达实施停产整治决定书,要求其在废气处理设施未完善前不得开工生产。同时,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阜城警方。1月13日,警方依法对该公司环保负责人决定行政拘留5日。

    山枝保健饮料:废水外排,超标6.7倍

    今年4月21日,衡水市环保局信访办接到群众举报,投诉衡水山枝保健饮料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该企业排放的水污染物中COD超过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6.7倍。

    桃城区环保分局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结合监测报告,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同时,对其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罚款4万元;排放水污染物超标罚款5万元,并将案件移送至警方。

    中科信能源:私设暗管向雨水管网排污

    今年4月13日,衡水市工业新区环保分局在对衡水中科信能源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私设排污暗管向园区雨水管网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

    当日,工业新区环保分局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产,拆除暗管。同时,对其罚款10万元。目前,该案已移交警方。

    衡林生物:违法存储处置危废

    今年5月28日,衡水市工业新区环保分局对衡水衡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公司危险废物贮存间、贮存容器等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擅自露天堆放危险废物。而且,该公司未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危废准确的数量和转移情况。

    随后,环保部门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书,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5月31日,环保分局对该企业罚款20万元,并将该案移交警方。

    新财柜业:暴力阻碍环境执法

    经查,武邑县桥头镇大白塔村河北新财柜业有限公司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擅自建设并开工生产。面对武邑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按程序现场检查,该公司抗拒执法,行为恶劣,暴力阻碍正常执法公务,造成恶劣影响。

    武邑县环保局联合公安局环安大队,依法对该公司负责人采取了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同时,依据《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限期补办手续,并对其罚款2万元。

    饶阳两作坊:未办环评建设投产

    今年6月4日,根据群众举报,饶阳县环保局对两家生产泡花碱的小作坊进行检查时发现,两家企业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饶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当场依法责令两作坊负责人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拆除生产设备,恢复地貌。目前,两个小作坊已全部整改到位。

    枣强紫裘:裘皮硝染未经验收

    枣强县紫裘皮草有限公司位于枣强县大营镇前艾村皮毛工业园区内。今年4月28日,枣强县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公司新上裘皮硝染项目于2013年5月经衡水市环保局审批建设,于2015年3月1日试生产,当年10月停止试生产。

    今年3月16日,大营镇对所有硝染企业下达了《关于大营镇硝染、鞣制企业专项治理和清洁化改造期间停止生产的通知》,但4月份该公司皮毛硝染项目仍投入生产。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染色槽内有水、鞣制槽内泡有皮张、水槽中仍有加热棒在使用等生产迹象,污水处理站处于维修停运状态;而其试生产已超过一年,视为正式生产,但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属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行为。

    由于没有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向外排放的监测报告等直接证据,枣强县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该企业罚款3万元,要求其立即停产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华邦化工:肆意排放生产废弃物

    今年5月24日,阜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衡水华邦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母液回流管道无防渗措施,属于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沟渠输送生产废弃物。

    阜城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对母液回流管道进行防渗处理,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对该公司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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