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晚报讯(记者何晓玲 通讯员王娇娇)昨天,记者从运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自年初至今,运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危险驾驶案件54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1件。
日前,运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件危险驾驶案。去年12月5日14时18分许,被告人宋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我市某主干道行驶,将车停在马路中央行车道睡觉。执勤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将其依法查扣。经鉴定,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严重超过法律核定标准。运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某犯危险驾驶罪。经审理查明,宋某的犯罪情况属实,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运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追究宋某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