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明起采取车辆单双号限行

2016-12-09 09:56:45 来源:沧洲日报 责任编辑:高薇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北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12月10日至12日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决定于今天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于12月10日起采取车辆单双号限行措施。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北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12月10日至12日我市重污染天气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区域一、区域二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101号)的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于今天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于12月10日起采取车辆单双号限行措施。

    其间,有关部门将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等途径尽快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并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清扫保洁频次。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强化落实各项抑尘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和原材料运输;料场一律停业,煤场严格落实抑尘措施。

    市区内将于明天起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外,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迎宾大道(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主城区(含县城)实行非营运车辆单双号限行(限行时段为7:00至20:00,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外埠车牌号不限),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记者袁铮 孙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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